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对房屋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给街办。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活动。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主要是通过调查和借助检测仪器对结构构件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数据结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对建筑物安全性给出客观评估,然后参照鉴定结论问题建筑物给出科学的改造和加固建议。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在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房产价值评估、安全排查、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居住并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灾后加固、房屋装修改造纠纷界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确评价既有民用建筑物的安全性,对保证已有房屋继续安全使用和挖潜利用房屋资源有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㈠、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㈡、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㈢、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建设、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周边的哪些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前,应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鉴定:
㈠、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㈡、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㈢、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㈣、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