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使领取。
2、受理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对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批复
形成审核文稿,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局党组研究后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4、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县人社局劳动工资科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