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6月8日,沙特标准计量与质量组织(SASO)在公报发布决议No.164该决议特别规定,照明产品申请沙特标准SAS的能效、功能与标签要求。第I部分是自愿的,所以取消了该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该决议还批准了SAS的第II部分和第I部分一样,也是自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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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能效产品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光通量大于60流明的照明产品。
2、不可替换光源、照明用途的灯具
豁免产品:
交通/信号灯:汽车、飞机、火车、船舶照明灯具(汽车照明)
红外线灯
太阳能电池供电灯具
非照明用途灯具:例如光聚合物, 光动力学疗法, 园艺工作, 宠物饲养, 杀虫产品); 影像捕捉及影像投影(如照相机闪光灯、影印机、录影机);游泳池灯;宠物护理(水族箱、玻璃箱等)
显示光灯:舞台及演播室灯;舞台灯;电视(电视)灯;演播室灯具;手电筒
用于可能爆炸的环境的灯(防爆灯具);
应急照明灯具和应急标志灯具;
装饰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