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口所有人及经营人要求
1. 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沙尘暴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2. 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3. 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4. 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5. 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6. 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 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8. 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9.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清除安全隐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合理调度船舶。
11.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建安全网络。
12.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二、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北京危险品进口报关
1. 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2. 每船危险品运抵码头时,对码头及危险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
3. 按照安全检查项目实施日常检查,确保现场监装监卸及时到位。
4. 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险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5. 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
6. 对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定期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7. 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露。
8. 装卸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他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 根据码头装卸能力及货运计划合理调度船舶。
10.对进入港区船舶及车辆实施规范管理。
11.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作业人员要求
1. 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持证上岗。
2. 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3.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
船上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 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
5. 非工作需要禁止上船。
6. 作业人员禁止在港区内水域游泳、洗澡。
7. 在危化品装卸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8.危险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物。
9.危化品装卸或取样前、装卸完毕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10.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
11.装卸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巡回检查危险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货物、燃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2.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对输送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防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