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中,对原标准的有关评级规定作了适当补充和修改,根据地基基础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地基基础的安全性以地基变形观测资料和建、构筑物现状为主的评定原则,修改了需要按承载力评定其安全性时的评级方法。
对原有的单层厂房承重结构系统的近似评级方法进行适当修改后,还增补了多层厂房上部承重结构评级的原则规定等。
从控制振动的两个因素出发,对设备、结构布置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动力设备对结构的振动影响:
1)振动设备尽量布置在底层,尽可能将设备基础或支撑体系与主体结构脱开;
2)在设备上加设振子,设备振动时振子对设备形成反方向的激振力,达到减振目的;
3)调整设备的振动频率或者转向,使其错开结构的自振频率,以免发生共振。当有多台设备共同工作时,可使其运转方向相互错开,避免在同一方向产生共振;
4)在设备无法调整的情况下,设法调整结构的自振频率。例如改变梁柱的截面,增设支撑,改变结构形式等,通过调整结构布置来实现振动的控制。
由于建筑物的振动会影响厂房的结构安全性及生产产品的质量,同时还会对建筑物内的人们造成身体的和心理的危害,为了进一步对厂房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该类厂房做振动测试是有必要的。
,主要检测鉴定类型包括:工业厂房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各地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校抗震性能鉴定;地铁沿线、公路扩建、市政工程、深基坑开挖等施工前、后周边房屋安全性鉴定;特种行业(如宾馆、娱乐场所等的开业和工商年审等)房屋安全性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