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土地承包合同争议律师 承包合同无效咨询

  • 发布时间:2019-07-05 18:44:21,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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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体土地承包给外村人需多少村民同意?

律师解答: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承包的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府批准。如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内的人,不需要三分之二表决同意。

相关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z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z府和县级人民政z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集体土地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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