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凯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欧盟CE/ROHS,北美FCC认证的服务机构,是中国早期提供CE/FCC认证服务的专业机构,也可以代理其他认证(如CCC、UL、EK、MIC、CB等各国认证),能够专业的快速地指导企业的产品,尽快为客户取得所需认证。若有任何问题,敬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愿为您提供相关认证服务。
第四条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一)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二)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五)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实施规则已经变更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
2.术语和定义
2.1认证技术负责人
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