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擅长打宅基地官司的律师 宅基地过户继承争议咨

  • 发布时间:2019-08-15 18:29:2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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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去世后,继承人擅自将宅基地过户自己名下合法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合法,父母留下的宅基地房屋,属于遗产,即使过户给某继承人,也需要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如隐瞒其他继承人,擅自过了户,属于侵犯其他继承人权益的行为,其他继承人可起诉撤销过户后的新宅基地证。

判决书节选: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乡孖楼街三巷X号宅基地房屋是卫某和丘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并取得穗郊新字第X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案件现有材料反映卫某生前并没有对上述房屋作出处分,其去世后属其所有的财产,应由其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处理。原新滘镇政府在卫某、丘某申请变更宅基地证使用人时,主要是依据海新法(99)年第X号《见证书》。由于该《见证书》对其他继承人的事实未予查核,在没有取得其他合法继承人对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见证书》只是证明卫某忠、丘某对财产分配的其中意见,故发证机关以此为依据,变更确认宅基地使用人属于卫某忠的具体行政行为,属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林某要求撤销穗海新字第X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本院依法应予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二)项1目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穗海新字第X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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