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不合格产品销毁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2-05-30 13:55:41,加入时间:2019年04月01日(距今225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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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防止不能处理利用的不合格品投入生产、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采购、生产、销售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的销毁处理。 3 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跟踪工作及留样产品的处置工作。 3.2 总工办负责不合格品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销毁的批准。 3.3 生产部、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及返工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分析和处置工作。 3.4 供应部门负责外购不合格品的分析和处置工作。 3.5 仓储部门负责在库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保管和处置工作。 4 程序 4.1 销毁范围 4.1.1 印刷包装材料类 4.1.1.1 采购的印刷包装材料,经检测确定为不合格的。 4.1.1.2 生产过程中已印有批号的多余印刷包装材料及生产中剔除的不合格印刷包装材料。 4.1.1.3 产品返工、更换包装产生的旧包装材料。 4.1.2 中间体类 4.1.2.1 经检测确定为不合格,不能作为让步接收、返工处理的中间体。 4.1.3 成品类 4.1.3.1 已超过有效期的成品。 4.1.3.2 经检测确定为不合格且不能返工的成品。 4.1.4 原辅料类 4.1.4.1 已超过贮存期经检测为不合格或在贮存中受潮变质的不能作返工处理的原辅料。 4.2 销毁的提出 4.2.1 超过有效期在库产品、超过贮存期在库原辅料由仓库提出在库不合格品由仓储提出。 4.2.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应销毁的不合格中间体、印刷包装材料及返工、更换包装产生的旧印刷包材由车间提出。 4.2.3 过期留样产品由留样人员提出。 4.2.4 经检验确定为不合格品、印刷包材由质管科提出。 4.3 销毁方式的选择 4.3.1 焚烧:可用于包材、固体制剂等销毁。 4.3.2 水溶:脱去包装材料后溶于水,溶解后可倒入污水池作污水处理。 4.3.3 土壤深埋:深埋前脱去包装材料,深埋至少1.5米深。 4.3.4 其它方式:如涂抹、撕破,可用于纸箱等包材的销毁。 4.3.5 销毁方式由总工办(技术科)根据产品特性确定。 4.4 销毁的批准 4.4.1 中间体的销毁由生产部、质管部审核,总工批准。 4.4.2 原辅料、采购包材的销毁由质管部审核,总工批准。 4.4.3 生产、返工、更换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印刷包材销毁,由车间班组自行销毁,由车间QA对过程进行监督。 4.4.4 未入库成品的销毁由生产部、质管部审核,总工批准。 4.4.5 过期失效成品的销毁由质管部审核,总工批准。 4.5 销毁的执行 4.5.1 销毁执行部门 4.5.1.1 采购的包材、在库超过贮存期原辅料及超过有效期成品的销毁由仓库执行; 4.5.1.2 生产过程中印刷包材及返工、更换包装产生的旧包材的销毁由车间执行; 4.5.1.3 中间体及未入库成品的销毁由车间执行; 4.5.1.4 留样过期产品的销毁由留样人员执行。 4.5.2 销毁过程 4.5.2.1 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凭销毁单领料;发料部门凭销毁单发料,并做好相应记录; 4.5.2.2 执行人按批准的销毁方式进行销毁; 4.5.2.3 销毁执行现场要有质管部QA人员在现场监控,以保证整个销毁过程符合要求。 4.6 销毁的其它规定 4.6.1 不合格品销毁前提出部门应有书面申请,填写《不合格品销毁单》,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4.6.2 销毁方式或地点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征得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 4.6.3 《不合格品销毁单》在处理完成后,由执行部门复印一份,复印件由执行部门保存,原件交质管科;有关部门需要以《不合格品销毁单》作为凭证的,可予以复印。 4.6.4 销毁记录保存到销毁日期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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