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连锁加盟协议纠纷律师 特许人备案义务咨询
广州加盟合同中特许人如何履行备案义务?
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相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应按要求提交以下备案用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2店1年)。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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