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遗嘱继承纠纷律师 收养关系解除咨询

  • 发布时间:2019-09-10 17:59:5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3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广州事实收养关系能随便解除吗?

张静律师解答:事实收养关系的成立不需要书面的登记,但解除是一定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事实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则被收养人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未办理书面解除登记的,视为收养关系未解除。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收养关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收养关系的解除需以明示方式进行。祝某1及祝某2均确认被继承人韩某1及李某1在祝某3年仅三个月大时收养,双方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祝某1及祝某2陈述被继承人已解除与祝某3的收养关系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确认。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专业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