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专业宅基地继承纠纷律师 宅基地法律法规咨询

  • 发布时间:2019-09-20 17:39:41,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3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广州人民政府在颁发宅基地使用证时要注意什么?

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土地权属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也相应出台,其中关于宅基地登记的问题,《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三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认为必要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向申请人询问,也可以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实地查看。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关于政府部门在进行宅基地登记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土地权属证明的形式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这就导致在实践当中土地权属的实质性审查往往变成了对土地权属证明的形式性审查。所以在土地行政登记案中,关于土地权属的确切来源的举证是由原告来进行,被诉行政机关往往无证可举进而承担了败诉的风险。因此,土地登记机关在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时应查明利害关系人的意思表示和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不能轻信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专业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