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就一定无效吗?
律师解答:不一定,如已经合法报建合同就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人以出租人未取得产权证主张合同无效,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已经履行了合法报建程序,且已经进行了确权,产权并无争议,即使首层未取得产权证书也不影响房屋的使用。最终判决合同有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慈某公司上诉主张工艺品公司并非涉案房屋的产权人,无权向其主张租金、占有使用费以及搬迁腾空涉案房屋的问题。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向一审法院的回函中明确表示,涉案房屋是“市工艺进出口公司经原市规划局(80)城地批字第36号用地批文同意使用,并以(81)城建227号《广州市建筑许可证》批准建设1幢7层框架宿舍”,工艺品公司已合法取得承建涉案房屋的权利,并就其中2至7层进行了确权。虽然涉案房屋首层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工艺品公司在双方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后已向慈某公司交付了涉案房屋,慈某公司一直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并向工艺品公司正常缴纳租金,慈某公司亦承认并未有第三方就涉案房屋向其主张过权利。在该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续签合同情况下,慈某公司继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屋,理应支付相应对价,现工艺品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一审法院支持该诉求并判令慈某公司向工艺品公司支付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期间的费用并腾空交还涉案房屋,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维持。慈某公司上诉主张其无需支付相关费用,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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