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要求有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并经社区劳务派遣单位500人以下的,应当有一处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具备日常办公、接待、档案保管等功能的办公场所;劳务派遣单位500—2000人,办公场所面积在50—100平方米;劳务派遣单位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办公场所面积应在150平方米以上;劳务派遣单位5000人以上的,按人数增加情况相应增加办公场所面积。
贵阳市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否则,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随后,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