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律师 开发商逾期办z证咨询

  • 发布时间:2019-10-23 18:22:59,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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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将逾期办z证的违约金约定得过低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要求法院调高。如下面这个案件,开发商通过补偿协议,将逾期办z证的违约金约定为最z高不超过房价的2%,这样就算不管逾期多久,违约金也不会超过4万多。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逾期办z证为持续状态,这样约定不利于购房者,预售判决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一,这样一月的违约金都有6000多,以此督促开发商尽快办z证。

判决书节选:

综上所述,南某公司应向刘某支付逾期办z证违约金,刘某主张逾期办z证违约金自2016年1月3日起算,予以支持。对于违约金的标准问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南某公司至今未能协助刘某取得案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确实给刘某造成一定的损失,且该损失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虽《补充协议》约定“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房价的2%”,但案涉房屋所在的楼宇至今未通过规划验收,而未通过规划验收的房屋显然是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即南某公司何时可以协助刘某取得案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在违约事实、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之中的情形下,若以总房款的2%为限计算违约金,显然有违公平合理、诚信原则,以此为准计算得出的违约金亦明显不足以弥补南某公司违约给刘某造成的损失,故一审法院综合本案案情,将迟延办z证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酌情调整为每日按总房价款2260440元的万分之一、自2016年1月3日起计至南某公司将《房地产权证》交付至刘某之日止,并以不超过购房款为限。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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