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等级申请)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章程;
(五)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明,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明,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明、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七)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等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九)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二十二条(提交申请文件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受理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0日内核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