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创新券的申领、审核、公示、兑付在创新券服务平台(华转网)统一操作。1、省创新券常年受理申领,按季度进行兑付;
2.省创新券采取电子资格券形式,单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业者每年度限领一次,不得转让、赠予。
3.省创新券兑付以本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为限,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业者申领到的创新券先用先得。
4.省创新券由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业者申领,并在支付环节直接用创新券进行抵扣,创新券额度可在使用期内多次使用。
1、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珠三角地区企业按照高不超过服务实际金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企业按照高不超过服务实际金额35%的比例给予支持,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创业者符合条件的珠三角地区创业者按照高不超过服务实际金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创业者按照高不超过服务实际金额35%的比例给予支持,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单个孵化平台内创业者年度总计资助不超过50万元,由孵化平台分配审核。注:粤东、粤西、粤北具体是由申报系统自动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