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擅长共有房产分割纠纷案律师 起诉拍卖共有房产

  • 发布时间:2019-11-11 17:13:01,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3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广州按份共有人起诉分割房产,其他共有人不来应诉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法院会直接判决拍卖房产,其他共有人的房款份额由法院代管,可随时来领取。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李1和李2、李3、李4对涉案房屋形成按份共有的关系。李1要求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并按李1所占份额返还的诉请,实际上是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因李1与李2、李4、李3之间对涉案房屋的分割没有约定,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又依据《物权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李1与李2、李4、李3之间并无达成分割协议,因涉案房屋面积较小,且李1所占的产权份额仅为十二分之一,若进行实物分割必然会减损涉案房屋的使用价值,也不符合李1的利益,故应当对涉案房屋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李2以父亲生前不同意房屋转让为由,不同意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因李4、李3并未参与本案的一审审理,故对李2、李4、李3是否同意折价购买李1的份额难以确定。故一审法院认定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评估、拍卖费用后,由李1、李4、李3各占1/12,李2占9/12。鉴于李4、李3一审未到庭应诉,李4、李3应得的价款可暂时由一审法院代管,李4、李3可向一审法院申请领取。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