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旧楼加装电梯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律师解答:需要面积和人数都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需要经过合法报建。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本案中,罗某就广州市越秀区某号扩建电梯间工程向市国规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申请函、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建电梯签名同意表等材料,市国规委依据上述材料核发穗规建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给罗某符合上述有关审批的规定。朱光发等人认为涉案建设项目未组织听证会、未提交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等而要求撤销上述许可证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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