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间借z贷纠纷中利息最z高多少?
新《民间借z贷司法解释》有了新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z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z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z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z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规定为民间借z贷利率划定了两道界线,设置了三个区间:
第一,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z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第二,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z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第三,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债权人亦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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