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危化品经营公司必须持有的证件,该许可证由安监局颁发。任何经营危化品却没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都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复制件);
在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后,前往发证机关提交材料进行申请,无论是否受理,发证机关都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通知,等待发证机关受理后,接受工作人员对经营场所和设施的现场考察,一切没有问题后,发证机关将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