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律师 办理工商登记咨询

  • 发布时间:2019-12-10 18:10:31,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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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权转让无法办理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协议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有效。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不能仅以标的物转让受限制、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协议是否无效。对此有以下分析:一、《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条确立了物权变动原因和结果相区分的原则。《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当事人自愿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使得转让方负有转让股权的义务,并不直接引起股权变动的结果,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不能仅以标的物转让受限制、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涉及的“强制性规定”,系指效力性强制规定,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违反公司章程将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不成立。三、涉案协议约定的邹某支付股权转让款义务在先,双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义务在后,邹某应承担先履行义务,至于其后股权变更是否能够实现,属于合同是否能够履行、是否产生违约责任的问题,本案中并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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