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4、 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
5、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贮存、运输、检查、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应当依法进行健康检查。
健康证明材料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偏远农村的也可由乡镇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
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