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何时起算?
律师解答:诉讼时效是3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下面这个案件,受让方拒绝支付转让款的,就从应当支付转让款的次日起算。
判决书节选:
对于第3个争议问题,张某、何某的起诉有无超过诉讼时效。因罗某等五人抗辩认为张某、何某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对张某、何某的诉讼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审查,根据何某、张某与罗某等五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完成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28万元(以下简称第二期款项)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现金支付。而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是在2013年6月24日已完成,故罗某等五人方应当在2013年6月26日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给张某、何某,但罗某等五人没有按期向张某、何某付款。此后,张某、何某没有证据证明其向罗某等五人主张过权利,也没有证据证明本案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根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6月27日至2015年6月26日已届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即在《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前已经届满。因此,张某、何某的诉讼已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间,对其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张某、何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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