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拆除违法建筑应当走什么程序?
律师解答:应当先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能强制拆除。不能不通知当事人,直接就拆了,属程序违法。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建筑的4-5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某镇政府将其作为违法建设拆除,但某镇政府并未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理决定及强制拆除决定,亦未履行催告、公告程序,且在周六进行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上述规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