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常见的危险征兆
1)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门窗突然变形。
2)承重柱、梁、板或者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且持续发展。
3)承重柱、梁、板或者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链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
4)墙体或者天花板的面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 5)房屋突然发出异常的声音,如“劈啪声”、“喳喳声”、爆裂声等。
5、房屋使用过程中常见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1)房屋改建、装修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如:拆改房屋的承重柱、梁及砖墙,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的尺寸,在楼板或承重墙上开设洞口,改变房屋的间隔等。
2)增加房屋的荷载。如:搭建阁楼,在屋顶加建房屋、长期堆放重物、超重使用等。
3)周边建房或市政设施施工的影响,由于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而导致塌方或地下水流失严重,造成邻近房屋地基下陷、开裂或倾斜变形等。
危险房屋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危险性鉴定及建议:
1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鉴定评级
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木梁、木柱普遍有不同程度的腐朽,个别木质构件剔除外部木材后发现内部腐朽严重,颜色呈深褐色,木材易被捻成粉末,均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4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
3、围护结构构件——墙体、门窗等外观现状基本完好,屋面防水层基本完好,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