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x和VOCs排放控制或将是下一步治理的重点

  • 发布时间:2021-05-30 19:51:52,加入时间:2020年03月16日(距今19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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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研究和实践表明,控制臭氧污染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协同削减NOx(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也明确要求控制臭氧前体物VOCs和NOx的排放。明确了主要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涉及VOCs的行业排放标准。联合财政、物价部门出台了VOCs排污收费政策,推动VOCs治理。在NOx控制方面仍然将NOx减排列为约束性的指标系统预处理:
       VOC-CEMS系统预处理装置采用直接抽取、全程高温伴热技术,将样品(废气)通过采样、保温伴热、除尘、稳压、温流之后直接送入气相色谱分析仪中进行检测分析。整个采样预处理过程有效的减少了样品在传输过程中的损失,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针对有机废气具有水汽含量高、浓度大、工况复杂等特点,系统采用全程高温法进行样品的传输。从探头、伴热管线到分析仪器内部均采用175℃以上高温伴热,保证测量组分无损失。高温伴热的样品直接进入到色谱系统进行分析检测,得到分析检测结果。
       污染源VOCs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主要应用于对各种工业污染源排放有机物的实时监测,该系统采样稳定,同时具有采样总管自清洁功能、样气压力平衡功能、惰性化防吸附管路,保证测量结果长期运行的准确性和稳定性。VOC-CEMS关键部件采用均采用进口品牌、在线气相色谱仪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性能稳定可靠,自动化程度高,检测范围宽,且其性能技术参数均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要求,高品质的硬件和高集成的智能化处理软件使仪器满足现场实时监测以及环保监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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