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律师 村民小组起诉咨询

  • 发布时间:2020-03-25 16:43:45,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3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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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土地承包合同约定青苗补偿费归村民小组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有约定就按约定,如没有约定,就青苗补偿费和奖励金都是归承包人。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新增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奖励款归属的问题。我国法律虽然规定,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人所有,但并未排除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将上述款项让与非实际投入人、所有人所有。因此,潘某通过约定的方式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于万顷沙镇沙尾××村第一生产队所有,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案涉承包合同约定,新增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和土地征收的有关其他一切补偿款归万顷沙镇沙尾××村第一生产队所有,潘某要求按照每亩3万元取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请求与上述约定不符,本院对此不予支持。至于潘某主张奖励款的问题,双方对于该款项是否纳入“土地征收的有关其他一切补偿款归万顷沙镇沙尾××村第一生产队所有”的约定有不同的理解,但双方合同并未将奖励款的归属予以单独列明,而奖励款是基于土地被征收而产生出来的款项,故沙尾××村经济合作社、沙尾××村第一村民小组的陈述,更加符合合同的约定。综上,法院不予支持潘某主张的青苗补偿款及奖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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