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详情请登陆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及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
一、以下三点应引起重视,否则产品将无法进口到我国:
1、国家质检总局对宠物食品的出口国家/地区实施准入制度,必须获得准入后方允许向我国出口宠物食品。目前获得准入资格的国家有:泰国、中国台湾、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捷克、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
2、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所有进口宠物食品必须在我国进行注册备案
3、进口商进口宠物食品前应提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宠物食品。
如果在市场上看到别的国家的进口宠物食品,请务必留意
二、我已操作过的产品
1、干粮类宠物食品
2、罐头类宠物食品
3.零食类宠物食品
三、进口操作流程
报检→报关→交税→入仓→标签审核→标签备案→放行送货→出卫生证上架销售
四、进口当中所需单证资料:
分为国外和国内所需的资料
国外段:
1. 原产地证
2. 卫生证
3. 成分检测报告
4. 生产日期证明
5. 箱单、合同、发票、提单
6. 外文包装原标签或包装扫描件
7. 确认是否有木质包装,如有请确认包装是否具备ippc标识
备注:如果是干粮宠物食品需要在农业部办理进口饲料登记证
国内段:
1. 营业执照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3. 外文正本包装/成分检测报告/原标签中文翻译件
4. 无纸化签约
5. 报关报检十位代码
备注:具体情况仍需具体分析
宠物食品清关流程:
1、准备资料
2、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货物到港前办理)
3、备货(贵司安排)
4、准备单证(贵司安排)
5、发货到港(贵司安排或者我司安排)
6、换单我司操作,1个工作日)
7、中文标签备案审核(货到港前或者货到港后办理;一般为3-5个工作日)
9、报检(商检部门操作)(1-3工作日)
10、报关(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1-3工作日)
11、交税(1-3工作日)
12、贴标(我司代贴,一般为1-3个工作日)
13、货物放行
14、出库配送
为保障进口宠物食品(饲用宠物食品)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检验检疫部门依法依规实施检验检疫。
1.检疫准入
进境饲用宠物食品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境饲用宠物食品的国家和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负责制定、调整并将进境饲用宠物食品准入国家或地区及其准入饲用宠物食品种类,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进口饲用宠物食品前,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 .报检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凭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外 出具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 .检验检疫
货物进境后,检验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查验。首先,核对货证。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生产日期、集装箱号码、输出国家或地区、生产企业名称或者注册登记号等是否相符,查看标签是否符合饲料标签国家标准。其次,感官检查。主要查看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是否超过保质期,有无变质,有无携带有害生物,有无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等禁止入境物。第一,采样送检。按照相关检疫要求抽取样品,出具《抽/采样凭证》,送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
4 .结果评定及处理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部门颁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入境。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