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装修损失能赔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装修残值一般需要评估,还要计算折旧率。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人认为自己装修花了45万,最终评估公司评估出来的装修残值为26万。出租人承担80%责任,则赔偿装修损失26万。
判决书节选:
于韩某公司主张广州华某超市应向其赔偿的各项损失。1、装修损失。参照《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解除均负有责任,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涉讼商铺的装修残值损失。法院依韩某公司申请,委托德某公司对涉讼商铺的装修残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为涉讼商铺装修残值为267611.86元。对于韩某公司对该评估报告书提出的异议,德某公司在评估报告初稿出具后已作回复,且按照一般生活经验,长期未使用的装修亦须计算折旧率,故法院对韩某公司对评估报告书提出的异议不予采纳,对德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予以采纳。因此,广州华某超市应向韩某公司支付装修残值损失214089.49元(267611.86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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