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版权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例如:(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二)时事,(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将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将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