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处罚

  • 发布时间:2025-07-21 08:50:46,加入时间:2020年09月23日(距今1782天)
  •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金沪路99弄2号1806室
  • 公司: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王,手机:13262751513 微信:DS751513

未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何处罚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是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公司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专业队伍,有经验丰富,他们以卓越的专业才能和娴熟的工作技巧,为各类不同需要的企业、公司、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全心全意的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我们本着“诚信贴心服务,助力企业发展”的经营理念,为您提供专业的企业一站式服务,让您全程无后顾之忧。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