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申请条件

  • 发布时间:2025-06-05 17:44:07,加入时间:2020年09月23日(距今17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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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申请条件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的验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五年。

特点:交易服务平台,只能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

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宣布取消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即取消原医药电商B证、C证的审批。

同时也指出:“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强化储存、配送等有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对于之前还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的企业,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网站与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但不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连锁药店 “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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