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登记办理要求

  • 发布时间:2025-06-05 17:44:07,加入时间:2020年09月23日(距今17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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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登记办理有哪些要求?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秉承“服务企业一个中心 诚信 二个基本点 专业 效率”的宗旨,坚持面向企业、面向社会,致力服务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提供决策咨询、管理顾问、媒体传播、创业投资和信息技术等专业服务,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企业设立、互联网行业准入咨询、移动网行业准入咨询、第三方信用认证、人力资源外包、互联网药品行业、互联网文化行业等多元化咨询服务并举发展的业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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