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ODI备案不用交纸质材料
金融监管研究院: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82号),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时,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一、线上报送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
以PDF形式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上传提交到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认为不宜线上提交的材料,可线下报送纸质材料;
2。对于在线提交的,商务主管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详见下文)在线受理申请:
符合要求的,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出具备案(核准)回执;企业自行线上打印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凭回执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或有必要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说明的,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通知企业对材料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时,需征求商务部意见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将初步意见和相关材料转商务部。商务部研究后将有关意见通过应用系统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过渡期
设置2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可选择线上无纸化报送或线下纸质材料报送;
过渡期结束后,确因客观原因仍无法实施无纸化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继续使用线下纸质材料报送渠道。
本文纲要
一、《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82号)
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一、《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82号)
商务部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境外投资发展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时,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同时设置2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办理备案(核准)申请时,可选择线上无纸化报送或线下纸质材料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一、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时,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应将纸质申请材料以PDF格式文件方式,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以下简称应用系统)上传提交到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对于企业认为不宜线上提交的材料,可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办理申请。
二、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申请,对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和真实、合规要求的,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出具备案(核准)回执。企业自行线上打印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凭回执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或有必要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说明的,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通知企业对材料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时,需征求商务部意见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将初步意见和相关材料转商务部。商务部研究后将有关意见通过应用系统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四、商务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设置2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办理备案(核准)申请时,可选择线上无纸化报送或线下纸质材料报送。过渡期结束后,确因客观原因仍无法实施无纸化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继续使用线下纸质材料报送渠道开展境外投资备案管理。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商务部合作司;应用系统使用中遇到技术问题,请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