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客户沟通时,客户问及了ODI的问题,并提出了常见的几个ODI实操问题,本篇文章就这几点问题作出分析解答。
法律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如果是上海自贸区企业的境外投资还需要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发201374号)。
虽然后面三种方式似乎简化了流程,但是也存在着潜在的巨大风险,就是股权代持特有的风险,如何确保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问题。客户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权衡清楚,千万不要因小失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回复:只要境内资金要出境,就必须进行ODI,并非一次ODI管终身。因为新政策的精神是对资金的出入境态度是控流出、扩流入、降逆差。但是如果客户在境外设立一个投资主体,通过境外的投资主体对VIE的企业进行投资的,则不受此限制。
ODI一般涉及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如果不涉敏金额也不巨大,那么只需要经过备案程序即可,这个就会相对快一些,实践中一般是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是涉敏行业或地区,且金额也很大,那么时间就会更加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