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国际商业部引入一套进步的法律,推动建立海外公司及其它机构,鼓励输入投资。国际商业公司法(1994年)与巴哈马群岛的国际商业公司法非常相似。它为国际公司提供公司利润及资本增值免纳塞舌尔本国税项的待遇。塞舌尔国际公司的独有的特点之一,是一家国际公司可以用大多数的国际语言注册,而且可以使用表示有限责任的任何词语后缀。塞舌尔受成文法规管,但公司法例和刑法则根据英国普通法编制。《一九九四年国际商业公司法》是当地规管国际商业公司的主要公司法例。这套法例无论在公司成立注册、监管、运作和税务各方面均为全面而且简易明确的公司法例。
国际商业公司不必就在塞舌尔共和国以外地方进行的商业活动或交易纳税。虽然当地没有特定法例规管公司资料保密事宜,但英国普通法规定专业人士必须确保客户资料保密。
海外离岸公司免除其在赛舌尔群岛的税收,包括:全部股息、利息、租金、补偿以及从其它证券、债权中获得的收入及其它公司收入。除此之外,海外离岸公司没有财产继承税和赠与税。同时,赛舌尔群岛的海外离岸公司被免除所有经营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