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含有浓度>0.1%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等义务: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需在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含量>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向ECHA进行通报,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物质或混合物”类产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现在,很多出口欧盟的企业被要求提供产品中SVHC的相关信息,但企业往往不明白为什么要这么做,更不清楚要如何应对。现欧盟对境内流通的产品严格执行REACH法规,即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而SVHC是REACH法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不提供产品中SVHC信息即违反了REACH法规。违反法规的企业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被监禁。这些都可以咨询“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