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狸(Castorfiber),又被称为河狸。脊索动物门Chordata,脊椎动物亚门Vertebrata,哺乳纲Mammalia,啮齿目Rodentia,河狸科Castoridae,河狸属Castor,蒙古亚种C.f.birulaiSerebrennikov,中文学名“河狸”,别称“海狸”。体型肥壮,头短而钝、眼小、耳小及颈短。门齿锋利,咬肌尤为发达,一棵直径40厘米的树只需2小时就能咬断。前肢短宽。无前蹼,后肢粗大,趾间具全蹼,并有搔痒趾。栖息在寒温带针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林缘的河边,穴居。
海狸就是河狸。世界上的河狸有美洲河狸(CastorCanadensisKuhl)、欧亚河狸(CastorfiberLinnaeus)和指名亚种(C.f.fiberLinnaeus)和蒙古亚种(C.f.birulaiSerebrennikov)。中国新疆和蒙古国的河狸属于欧亚河狸中的蒙古亚种,分布窄,数量少,在中国仅分布于乌伦古河及其上游的青格里河、布尔根河、查干郭勒河两岸,尤以布尔根河最为集中,植被也是整个流域的。
动物皮张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皮革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动物皮张进境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条件。
1、动物皮张概念和风险级别
非食用动物产品是指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动物副产品及其衍生物、加工品,包括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动物皮张、毛类、纤维、骨、蹄、角、油脂等。动物皮张属于非食用动物产品的范畴。
动物皮张HS编码范围:4101-4106以及4301品目项下货物。
根据风险级别,分为Ⅰ级:原皮(鲜、干、盐湿、盐渍、盐干皮张,不含两栖、爬行类动物);Ⅱ级:两栖和爬行类动物原皮,灰皮(PH值不低于14的环境中处理至少2小时)、浸酸皮(PH值不高于2的环境中处理至少1小时)和其他等效方法加工处理的未经鞣制的动物皮张;Ⅳ级:已鞣制动物皮毛。
2、境外企业注册
向中国输出动物皮张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经GACC审核通过后,在GACC网站公布。查询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点击《允许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国家或地区及产品种类和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3、检疫审批
Ⅰ级和Ⅱ级风险的动物皮张进境需办理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通过“互联网+海关”的“行政审批—进境(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Ⅰ级风险的动物皮张企业还需提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份。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指定企业办理网址:“互联网+海关”的“动植物检疫”模块。
4、入境申报
海关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审核所需材料包括
申请单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上传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
真实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仅限Ⅰ、Ⅱ级风险的动物皮张);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双边检疫协定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检疫(卫生)证书(仅限Ⅰ、Ⅱ级风险的动物皮张)。
5、合格评定
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境动物皮张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放行,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入境。不符合要求的,严格依法依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