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申请材料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3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4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以及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8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 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资质办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发布公告;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等程序。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审批、送达时限
审批时限:自申请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决定日止20个工作日。
送达时限:《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送达。
在申请此类资格认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资料的完整性,只有将资料完整的准备充分,才不会在漫长的申请过程中浪费贵公司诸多的时间,当让您也可以选择资质代办公司汇域团队为您代理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