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玩具法规(EU)2019/1929开始全面限制甲醛
2019-11-20,欧盟公报发布(EU)2019/1929指令,修订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的附录C(Appendix C),全面限制玩具产品中的甲醛。针对适合36月龄以下的儿童使用或者可置于口中的玩具,新的限量要求如下表所示:
材料 限量 测试方法
聚合物玩具材料 1,5mg/L (迁移限量) EN 71-10:2005 和 EN 71-11:2005
树脂胶和木材料 0,1ml/m3 (释放量) EN 717-1:2004
纺织玩具材料 30mg/kg (含量)EN ISO 14184-1:2011
皮革玩具材料 30 mg/kg (含量) ENISO 17226-1:2008
纸张玩具材料 30 mg/kg (含量) EN645:1993 和 EN 1541:2001
水基玩具材料 10mg/kg (含量)EDQM 方法
背景
根据2009/48/EC要求,欧盟CLP法规((EC) No 1272/2008)中的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物质(CMR)不应使用在玩具中。而甲醛(CAS No. 50-00-0)被分类为致癌物质1B类,但并未列在玩具法规附件II的附录C中,按照2009/48/EC的第III部分,在玩具产品中甲醛可以达到1 000 mg/kg的含量。然而根据WHO的数据,这样的限量并不能保护儿童的健康安全。
实际上,早在2018年12-18,欧洲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草案,该指令草案规定了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玩具材料中甲醛的特定限量。该修正案将根据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的附录C进行。征求意见期至2019年2月16日。随后一直没有正式指令发布出来,直至本次(EU) 2019/1929指令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