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大陆(最常见)
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如澳门、日本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联酋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之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最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