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等。有些国家把废酸、废碱、废油、废有机溶剂等高浓度的液体也归为危险废弃物。
存储、处理危险废弃物解决的项目建设,其岗位健康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设备,务必与主体结构与此同时设计方案、与此同时工程施工、与此同时建成投产应用,并经本地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工程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
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产生安全事故,导致危险废弃物比较严重污染自然环境时,安全生产技术单位务必马上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去除或缓解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危害,立即通告很有可能遭受污染危害的企业和住户,并向公司领导和区环保部门及其其他部门汇报。
危险废弃物产生源分散、产量大、组成复杂、形态与性质多变、可能含有毒性、燃烧性、爆炸性、放射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与致病性的有害废弃物或污染物、甚至含有污染物富集的生物,有些物质难降解或难处理、排放具有不确定性与隐蔽性,这些因素导致固体废弃物在其产生、排放和处理过程中对资源、生态环境、人民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甚至阻碍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