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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的认定标准:
1、原则上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4、符合本办法“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专精特新企业定义:
专精特新是指具有“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
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内涵及特征
(一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
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
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工艺、技术、
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培育新的增长点,
形成新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