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进口审价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境外生
产企业申请向中国注册登记时,需对其进行
审查,符合《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
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后,向海关
总署,并提交下列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
材料:
1.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的动植物疫情、兽
医卫生、公共卫生、植物保护、企业注册管
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主
管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及法律法规执行
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2.申请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
3.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对其企业
的防疫、卫生控制实际情况的评估结论;
4.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对其的企
业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
5.企业注册申请书,厂区、车间、仓库的平
面图、工艺流程图、动物或者植物检疫防控
体系文件、防疫消毒处理设施照片、废弃物
和包装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照片等。
(二)海关总署收到材料并经书面审查
合格后,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
商,可以派员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监管
体系进行评估,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
企业进行检查。
经检查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予以注册登记
。
(三)已取得注册登记需延续的境外生产企
业,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
届满6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海关总
署可以派员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监管体
系进行回顾性审查,并对申请的境外生产企
业进行检查。
华永诚供应链管理,您的进出口清关
12家分公司,450人清关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
上海|大连|天津|成都|深圳|厦门|广州|苏州
|宁波|武汉|北京|青岛进口清关代理
为您带来不一样的进口服务的享受!!!
享全力打造中国专业进出口代理公司
中药材进口审价
中药材进口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