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电子烟产品管控要求

  • 发布时间:2025-06-06 16:57:06,加入时间:2014年11月18日(距今38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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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沙特阿拉伯对电子烟管控规范全面实施,该国对电子吸烟系统(包括电子烟)产品的管控,分为电子设备和电子烟液两部分的要求:其中电子设备是由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于2019年11月1日在其政府公报上发布的技术法规(TR)--《用于电子吸烟系统中的电子设备》进行规管;而电子烟液是由沙特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下设的食品部于2020年7月20日经11/7-18-1440号决议通过的技术法规(TR)--《用于电子吸烟系统中的电子烟液和加热烟草》进行管理。

沙特技术法规SFDA.FD 5005:2020中对电子烟液的管控要求:

1、电子烟液和加热烟草均不得含有的物质;

a. 维他命及其它任何可能给人造成该产品对健康有益或降低健康风险的印象的添加剂;

b. Kafeiyin、牛磺酸及其它任何可能增加活力或刺激的添加剂或刺激物;

c.带有释放颜色特性的着色剂;

d. 加热前就具有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物质(CMR);

e.精神类药物、麻醉药物及兴奋剂等。

2、电子烟的其他要求;

a. 电子烟液的包装应密封并防止儿童使用,且在使用和充装过程中不会破碎漏液;

b. 电子烟液只允许有水果、烟草、薄荷醇或它们的混合味道,不允许有其它任何口味;

c. 生产电子烟液的原料应为高纯度原料;

d. 电子烟液中尼古丁的含量应小于或等于20mg/mL;

e. 单个烟弹容量不超过2mL;

f. 电子烟液储液瓶的容量大小不得超过30mL;

g. 电子烟液中乙二醇与二甘醇的含量均不得超过0.1%;

h. 电子烟液中不得检出超过下表中规定的微生物限量;

3、电子烟液、电子烟气有害物质测试服务

特定有害物质如:尼古丁、丙二醇、丙三醇、醛酮类、亚硝胺、痕量金属、VOC等;

特定法规要求如:欧盟TPD、电池指令、RoHS、REACH、FCM食品接触材料等;

零售商及品牌商指定的其他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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