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办理资料时间流程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申请办理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一)上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报送有关材料。同意发布的,核发《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不同意发布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取得医疗器械审批批准文号,方可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并将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刊播); 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二)进口医疗器械发布广告应先取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办法》
(四)《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标准》
(五)其它规范性文件
三、申请范围:上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
四、申请材料
( 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审批: 原件六份和广告电子文本一套(该文本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申请软件制作,广告审查申请软件由国家局网站直接安装)。
(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审批:2 份。
(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的复件);1、审批:2 份。
(四)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审批:2 份。
(五)医疗器械审批、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批准的产品说明书;审批:2 份。
(六)有效的委托书原件(1 份);
(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 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审批: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