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机电产品
如果需要进口的生产设备是旧机电产品,或者部分属于旧机电产品,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要求,区分要进口设备属于禁止进口、限制进口、自由进口中的哪一类型,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强制性认证产品
要进口的生产设备中含有电焊机、电动工具、小功率电动机、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详见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17年HS编码对应参考表的公告(2017年第20号)共21大类137种品)产品的,则需要通过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取得3C认证证书才能正常通关
三、能效标识产品
进口设备中含有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电力变压器等(目前已十五批共42大类)产品的,需要加贴我国能效标识才能正常进口。
四、特种设备
进口设备中含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详见2014年发布的《质检总局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特种设备目录共9类148种)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外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才能正常进口。
五、成套设备
要进口的生产设备属于“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备(含工程项目和介绍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或“能生产、制造、加工转换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机械电气设备或为某一整体目的服务而配套的由机械电气设备构成的系统”。其中之一的都是成套设备,不管上述设备的海关代码是否为法检,作为成套设备就是法检产品。
注意事项:
要进口的生产设备是旧机电产品,或者部分属于旧机电产品,在通关申报时,必须在“申请货物”栏目相关产品后面注明为“(旧)”的属性;
要进口的生产设备中含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在通关申报填写“货物属性”项目时必须选择“3C目录内”;
要进口的生产设备属于成套设备,在通关申报填写“货物属性”项目时必须选择“成套设备”;
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进口设备企业进行罚款及其它相应行政处罚。
在通关申报填写“所需单证”项目时选择“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请出具)”,为日后短少索赔或设备质保期内享受的正当权益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