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压力容器进口清关

  • 发布时间:2021-09-30 16:35:44,加入时间:2021年09月08日(距今13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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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进口清关/旧压力容器可以进口不?

压力容器是什么?

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中对于压力容器给出明确定义,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同时又以列表的形式,明确了纳入监管的压力容器类别、品种的具体范围。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详情见附图片。

本条对随附相关资料和文件做出了规定,要求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即“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其中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另外,需注意: 单独进口或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均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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