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工厂检查
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
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部件/
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 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表 2 进行检查。
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重点
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中一致;
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
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 2。
表 2 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检查/监督检查)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0 人及以上
人·日数
2/1
3/2
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
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4监督检查
4.1 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或者获证后的12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检查。原则上,每两次年度
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若发生下
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制造商或生产厂责任的;CQC31-452691-2016
2) 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技术规范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
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2 监督检查人日数
工厂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2。不同制造商,每个可增加0.5 人日,但增加的人日数最多不超过2.0人日。
4.3 监督检查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和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CQC根据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3、4、
5、6、9及1中2)、3)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并应覆盖不同制造商
产品。
同时按照表1进行核查。
4.4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
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5. 复审
5.1 复审申请
原则上,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申请人需要保留原证书号的,在变更申请的
变更项中勾选“复审”;需要新证书号的直接提交新申请。复审申请资料参照3.2。
5.2 复审产品检验
复审产品需要参照4.2进行全项目检验,如果产品结构及报备的关键部件未发生变化,可免去对报备部
件的测试。
申请企业可自主选择将8.1和8.2的变更与复审结合,此时申请人应在变更申请项中勾选“复审”,并按
复审申请要求提供文件,检验按4.2全项目测试 。
5.3 复审工厂检查
复审工厂检查以企业第一次有效的工厂检查的日期为准安排监督,以五次监督为一个循环周期,每个
循环周期的最后一次监督的工厂检查为复审工厂检查(全要素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同初始工
厂检查。
复审申请时,如果有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只需下达产品检测任务而不安排工厂检查。
5.4 复审结果评价
产品检验合格且工厂监督检查报告符合要求,重新颁发认证证书。